为全面推进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落实《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依据《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8月1日启动2014年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工作。 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审范围:北京市辖区范围内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产业配套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功能区或园区。 申报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示范区规划范围原则上应在3平方公里以上,城市更新地区可适当放宽、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建筑、市政、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并获得正式批复。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指标赋值应符合当地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人文特色、工作现状等、示范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超过40%),已批准的开工规模不少于30万平方米、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工作机制,例如成立权责相符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机构,给予资金与制度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