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要求方面,《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新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通知》要求方案报批文件应明确绿色建筑的目标。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目标,设计采用的绿色建筑手段和技术、投资估算等;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该专篇应由建筑专业综合,分专业进行说明,并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对未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