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源体制机制的具体定义
一个完整的“能源体制机制”就是指一定区域内(通常为一个国家)能源行业或能源领域内资源配置的具体方式、市场运行以及监管制度模式等各种关系的综合。它一般由“能源市场基本制度”、“能源市场竞争结构”、“能源市场运行机制”、“能源市场管理与监管体制”等四大基本要素构成。其中,“能源市场制度”是指为保障能源市场稳定、运行所做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及其制度执行机制,包括作为法律规范的制度、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度、作为技术和产业标准的制度、作为政府导向的产业政策制度等。“能源市场结构”是指市场供给者之间(包括替代品供给)、需求者之间、供给和需求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市场上现有的供给者、需求者与正在进入该市场的供给者、需求者之间的关系。它又包括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市场主体、市场竞争格局和市场集中度。“能源市场机制”又称能源市场运行机制,主要由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构成,其运行表现为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机制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能源市场管理”与监管机制是指为了对能源市场实施综合管理和专业化的监管,保障市场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规范市场行为、避免市场机制的自身缺陷、促进能源市场的发育而做出的体制性安排。
在四大构成要素中,能源价格机制在能源市场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能源市场机制是整个能源体制机制的核心,而能源市场机制又是由能源市场结构决定的,具备什么样并形成什么样的能源市场结构,也就决定了能源市场机制是什么样的。能源市场制度、能源市场管理与监管机制起到一个外围的服务保障作用。而能源体制机制不是凭空存在,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能源市场基础设施上,能源市场基础设施是否充分,也会影响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时机的选择和力度的大小。